12月5日上午,网红罗大美被掠夺216万元并遭杀戮案,将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开庭前夕,受害人的妹妹尚女士告知极目新闻记者,一审对从犯杨恒的判定确定,达不到他们家族心中认知的罚当其罪。罗大美的母亲相同表明,杨恒在这起案子中的人物不可或缺,没有他,主犯余金生和沙玉姣就做不成案。
“杨恒不该是从犯,而应是主犯,并且他应该为我哥哥终究逝世的成果担任,期望可以经过此次审理,可以就杨恒的犯罪行为,得到一个愈加全面充沛谨慎客观的点评,信任法庭能给一个公平的决断。”尚女士表明,他哥哥的这起案子距今已两年,不只因哥哥之前是一名小有人气的网红,而招引了重视,更是因此案刺痛了社会公众的安全神经,“这种共同犯罪的共犯形式,是否每个共犯能得到法令平等严峻的审视和点评。”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该案的三名被告在一审判定后均提起上诉,检察机关未提起抗诉。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许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子,不得加剧被告人的惩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的案子,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弥补申述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剧被告人的惩罚。这便是“上诉不加刑”准则。
对此,尚女士表明,在情感上,作为受害人家族,是期望三名被告被判死刑,但不能彻底被情感要挟。有关部门也一向在对他们进行释法说理,她也理解被告“上诉不加刑”准则。作为家族,他们会尊重法令程序。若杨恒仍旧被确定为从犯,在二审收效后,他们也会和律师协商,看能否从其他的途径,比方申述或许请求审判监督这类程序来处理。
此前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余金生、杨恒与被害人尚某锋(网名“罗大美”)三人时有交集。余金生在与尚某锋往来过程中,知道尚某锋系“网红”且比较有钱,因自己长时间赌博急需用钱,便与同居女友沙玉姣及杨恒屡次协商掠夺、勒索钱财。
2023年7月初,杨恒受余金生指派,屡次约见尚某锋未果。7月5日晚,杨恒再次经过微信将尚某锋拐骗至余金生住处后脱离,余金生拐骗尚某锋并将其四肢绑缚操控,伙同沙玉姣驾驭车辆将尚某锋转移至南召县南河店镇桑树坪村其亲属搁置的平房内,期间屡次对尚某锋进行要挟、恫吓,钳制尚某锋向沙玉姣转账200余万元。
7月7日清晨,余金生在与尚某锋独处期间,采取用衣服勒颈部、短刀割刺颈部等方法将尚某锋杀戮,并将尸身埋葬于红薯窖内。作案后,余金生、沙玉姣二人回来南阳,将作案刀具、塑料胶带、绳子及尚某锋所穿衣物扔掉。7月7日下午,余金生回来埋葬尸身现场,对埋葬尚某锋尸身的红薯窖再次填埋。
南阳中院审理以为,被告人余金生、沙玉姣、杨恒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选用暴力手段掠夺别人资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掠夺罪,且系共同犯罪。余金生在掠夺被害人资产后杀人灭口,其行为又构成成心杀人罪。余金生自动提起掠夺犯意、预先预备作案工具、指挥策划并详细施行掠夺;沙玉姣热心参加预谋并施行了看守被害人、供给收款账户、作案后消灭罪证等行为,二人在掠夺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杨恒事前参加预谋掠夺,拐骗被害人至余金生住处,但未参加后续掠夺及分赃,在掠夺共同犯罪中效果比较小,系从犯。
终究以成心杀人罪、掠夺罪判处被告人余金生死刑;以掠夺罪判处被告人沙玉姣死刑,延期二年履行;以掠夺罪判处被告人杨恒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三被告人依法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产业、罚金等附加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